黄琼同志任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

首页 > 广金要闻 > 正文

1月18日上午,学校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李建军同志主持会议并宣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黄琼同志的任职决定:黄琼同志任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

[供稿:党委组织部]  [编辑:施品]

[阅读:人次]

[最后更新:2025-01-18 14:50]

校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 邮编:510521 | 维护:广东金融学院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127号      粤ICP备05008840号